環保組織參與環境治理的十大途徑
隨著公眾環境意識的提高,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行為越來越普遍。環保社會組織是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核心力量。然而目前,我國環保社會組織的力量還相當薄弱,在我國環境保護工作中所發揮的作用還相當有限。
在探討如何加強社會組織在我國環境保護工作中作用的過程中,存在兩大命題:一是如何幫助提高我國環保社會組織的能力,二是如何讓現有的環保社會組織更加充分有效地發揮作用。分析探討在當前形勢下環保社會組織參與我國環境治理的可能途徑,既可以幫助環保社會組織更加有效地發揮作用,也可以幫助環保社會組織根據自身條件確定發展方向。
國家環保部門近年來大力推進環境保護公眾參與,在許多方面為環保社會組織工作提供了條件、指出了方向、給出了參考依據。
2014年5月,環境保護部發布了《關于推進環境保護公眾參與的指導意見》,要求地方環境保護部門積極搭建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平臺,及時公布涉及環境法律法規、環境決策、環境管理等方面的信息,接受社會監督,要求地方環保部門規范公眾參與程序,確保各項公眾參與活動有法可依、有序開展,還要求積極探索參與的形式和方法,使公眾參與切實有效。同時,提出了加大對環保社會組織的扶持力度等5項主要任務。確立了大力推進環境法規和政策制定的公眾參與、環境決策的公眾參與等5項重點領域。
2015年7月,環境保護部又頒布了《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進一步明確了環境保護公眾參與的原則、環境保護部門征求公眾意見和建議的方式方法及具體操作要求、公眾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方式方法和渠道、環境舉報制度的原則要求,以及環境保護部門在環境公益訴訟、宣傳教育、支持引導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活動等方面的工作建議和要求。
這兩份政策文件對探討環保社會組織如何有效參與我國環境治理工作也給出了若干提示,包括參與政府政策的制定、實施和監督以及政府行動計劃的落實和執行等。盡管我國政府在環境保護工作中發揮著主導作用,但如果從更大的視角來分析我國的環境治理工作,環保社會組織應該可以有更廣闊的活動空間,有更多的渠道和途徑有效影響我國的環境治理工作。
當前,在法律、政府、市場和社會諸方面,若干環境治理方式方法、機制平臺、政策措施正在被迅速建立、使用和完善,政府、企業和各類社會主體可單獨或聯合運用這些方式方法和機制平臺,促進整個環境治理體系良好運行,推動環境治理取得更大成效。環保社會組織可以充分使用這些已經存在和正在形成的工作途徑,更加積極有效地參與我國環境治理工作。這些有效途徑包括以下10個方面。
環境公益訴訟。近年來,我國在環境公益訴訟立法和司法方面取得一定進展。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專門設立了環境資源審判庭,地方上也已建立環保法庭或審判庭180多個,今年已受理幾十起環境公益訴訟,為環境類案件的審理提供了一定的保障。環境公益訴訟是我國環保社會組織有效參與環境治理的有效途徑之一,符合條件的環保社會組織應積極謀劃發起環境民事訴訟或環境行政訴訟,不能獨立發起環境公益訴訟的環保社會組織可以積極促進、參與或幫助有資格發起環境公益訴訟的社會組織謀劃、發起環境公益訴訟,讓盡可能多的環境問題通過法律途徑加以有效解決。
政府環境行動。我國公眾參與政府主導的環境行動,主要表現為參與政府政策法規和規劃計劃的制定,以及政府開展的環境監督活動,很少參與政府政策法規和規劃計劃的實施過程。環保社會組織參與政府環境決策主要通過參加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3條途徑,此外也有通過對政府公布的政府法律法規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和建議來參與的方式。環保社會組織參與政府開展的環境監督活動,多是參與到對地方政府和企業的環境活動的監督上,包括環保部門及相關行政領導是否環保不作為、是否違法違規、企業是否超標排放或有環境污染和違法行為等。環保社會組織可通過舉報和上訪等途徑,通過政府行政力量,解決相關環境問題。
環境社會風險預防和化解。目前,對環境產生的社會風險進行評估和應急已經逐漸成為政府環境決策的工具,并取得初步進展,部分地區和政府部門也開展了一些社會風險評估工作。但由于這項工作開展時間不長,機制和方法還不成熟,效果還很有限。環保社會組織有責任、有義務為預防和化解由環境問題引起的社會矛盾做貢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環境、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環保社會組織可以積極參與和幫助政府主導的環境社會風險評估、預警和化解工作,也可以開展獨立工作,為政府和社會提供信息、知識、建議。
環境信息公開和服務。環保社會組織可以通過推動信息公開、提供信息服務,全方位幫助推動我國環境治理工作。環保社會組織應該積極推動和幫助政府和企業開展環境信息公開工作,積極評論和監督政府和企業的環境信息公開工作,積極為政府和企業搭建環境信息公開平臺,為政府和企業服務。環保社會組織還可以依申請公開,向有關政府部門和企業申請政府規定應該主動公開而沒有公開的環境信息,幫助中央政府推動我國環境信息公開政策的落實。此外,環保社會組織還可以通過環境信息公開和服務,推動政府、企業和社會環境行為的改善。
環境宣傳教育。環境宣傳教育是提升公眾參與環境保護意識和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環境社會治理工作能夠順利開展的重要支撐,不僅是政府應該開展環境宣傳教育,環保社會組織也應該積極開展環境宣傳教育。環保社會組織可以積極自主開展環境宣傳教育活動,也可以參加和幫助政府組織的宣傳教育活動。
環境社會調查。環境社會調查要求地方政府環境保護部門在一定的條件下對相關的環境問題開展社會調查,按照規范的程序和準則進行調查設計、調查實施、結果分析和報告發布。環境社會調查結果和調查報告對社會公開,基于調查結果形成的解決方案或政策措施也應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環保社會組織可以自主開展環境社會調查工作,為政府、企業和社會提供服務,環保社會組織也可以承擔政府希望開展的環境社會調查工作。
環境社會監督。作為環境社會治理的一種重要方式,這種自發、自主的環境社會監督,不受政府和企業的意志所影響。環保社會組織應該認真開展研究,從自身條件出發,力所能及地開展環境社會監督,努力發現和收集政府、企業和社會不良環境行為和現象,加以分析和評論,并通過媒體和各種渠道向社會曝光,利用社會力量推動環境進步。
環境社會服務。近年來,我國政府強調積極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一些地方的環保部門也開始實踐,購買環保社會組織服務。在履行向社會提供以環境質量為核心的環保服務的過程中,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政府失靈和政府公共服務能力不足。同時,政府強調購買社會組織服務,也為社會組織的發展提供了難得的機遇。
環境社會對話。環境圓桌對話一般由社區或環保社會組織(有時也可由地方政府環保部門)來組織,來自相關政府部門、企業單位和當地居民的代表,在圓桌對話中針對他們所面臨的某一環境問題交流意見和看法,并共同探討解決問題的途徑。截至目前,我國已有十多個省的30多個城市試驗了圓桌對話機制,對話機制已經被廣泛地應用于解決社區環境問題,如工業污染控制、垃圾回收、餐館污染控制、建筑工地污染控制、水環境管理等,成功化解了一大批社區環境糾紛和矛盾。
環境社會補償。在環境社會補償領域,環保社會組織可以幫助推動建立正式或非正式的社會補償制度,還可以幫助協調調解利益相關方的環境補償工作。環保社會組織在補償工作中應盡可能做到科學化,但更重要的是,要達到利益相關方能接受最終補償結果,中立而又有專業背景的環保社會組織可以有效幫助協調,促成最終達成各方認可的協議。此外,環保社會組織還可以幫助面大量廣的受害者弱勢群體爭取獲得補償,這方面社會需求很大。